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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公路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结合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有关事项的精神和公路系统的实际,规范和强化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形成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安排有序、决策科学、行动高效、参与广泛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事业进步和发展,为振兴**公路创造优良的公路运营环境。 1.2 适用范围 我区公路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我区公路养护工作中发生的断道、垮桥、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阻断交通、人员伤亡等事件;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不法分子聚众闹事,影响正常办公事件;其它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参加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公路战线的广大职工及其他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公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教育、监管和预防,合理有效快速的应对突发事件,将应急工作纳入公路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最大限度保护群众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1.3.2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把灾害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1.3.3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区公路的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 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区公路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设在区公路局,人员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任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123456。 2.2 总指挥部下设相应的突发事件指挥工作组。 2.2.1 集体上访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123456。 2.2.2 突发养护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公路养护生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公路、桥梁方面较大面积滑坡、坍塌、断裂、沉陷等危及行车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修工程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养护大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987654。 2.2.3 突发工程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在公路、桥梁建设和维修维护施工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出现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修工程实施。办公室设在区局工程管理大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6666666。 2.2.4 执法管理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公路路政、征费执法中出现的激化事件,路产路权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公路执法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及所有突发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持和交通管制。办公室设在区局路政大队,**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3111111。 2.2.5 后期保障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机关院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及所有突发事故的车辆、设备调度、抢险人员的生活、其它物资保障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电话:123456。 2.3 所属各部门要相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部门负责人任应急指挥小组组长。 2.4 各级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4.1 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4.2 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4.3 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2.4.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区局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
3. 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涉及范围,可能造成的不同后果和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重大型为红色预警(Ⅰ级),大型为橙色预警(Ⅱ级),较大型为黄色预警(Ⅲ级),一般型为蓝色预警(Ⅳ级)。 3.1.1 红色预警(Ⅰ级):指国道干线公路连续断道24小时以上,且短期内难以修复的,公路建设、养护中出现的严重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闹事,影响正常办公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在政府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级应急指挥部分工负责,应急总指挥部组长必须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和协调工作。 3.1.2 橙色预警(Ⅱ级):指国省道干线公路连续断道12小时以上,事态较复杂,涉及面和社会影响较大,公路执法受阻,伤及执法人员和养护生产人员及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性损失5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集体上访、闹事,不影响正常办公的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局应急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总指挥部必须有分管相关工作副组长带队,带领各工作组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开展救灾救援和协调工作。 3.1.3 黄色预警(Ⅲ级):指国省道干线公路连续断道12小时以下,事态较复杂,涉及面和社会影响较大,或一次性损失5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事故部门的应急预案,由该部门部门负责人组队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灾救援和协调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局应急总指挥部。 3.1.4蓝色预警(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涉及面较小。造成人员伤害程度不大,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情况,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3.2 报告程序。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逐级上报,并在3小时内以传真或其他形式书面汇报具体情况。 3.3 公路工程特大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工程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工程量。 3.3.2 发生事故工程部位、结构类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3 项目法人名称和项目法人代表授权人姓名、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和本工程监理办主任姓名以及监督单位名称和本工程监督办主任姓名。 3.3.4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3.3.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3.6 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3.4 公路突发自然灾毁报告的主要内容 3.4.1 灾毁项目路线、地点桩号、灾毁项目、灾毁初步损失情况。 3.4.2 灾毁抢修情况和预计恢复通车时间。 3.4.3 灾毁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3.5 公路执法时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3.5.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类型。 3.5.2 事件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及造成损失程度。 3.5.3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5.4 事件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3.6 集体上访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3.6.1 来访人员人数、单位、姓名。 3.6.2 反映的主要问题。 3.6.3 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3.7 局应急总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组、各部门应急指挥小组应与当地的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急救中心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 应急措施 4.1 进行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未到场时,由当事部门负责,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工作前由局应急总指挥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4.2 红色预警(Ⅰ级): 4.2.1 报告:由现场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区公路局应急总指挥部,再由区公路局应急总指挥部报告区政府和市公路局。 4.2.2 自救:事故部门在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的同进,要积极开展自救。若突发事件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部门应急指挥小组应第一时间将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4.2.3 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由执法管理应急工作组负责,在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岔路口设置安全警示和绕行标志,并组织疏散围观群众和车辆,维护好现场秩序。 4.2.4 由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工程抢修。 4.2.5 协调和联络:各级指挥机构应建立电话联络机制,所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决定;迅速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负责应急救援各机构、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公路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公路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6 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负责车辆、设备调度、抢险人员的生活、其它物资保障等事宜。 4.2.7 局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向媒体发布公告。 4.3 橙色预警(Ⅱ级): 4.3.1 报告:由现场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应急指挥工作组,再逐级报区公路局应急总指挥部。 4.3.2 自救:事故部门应急指挥小组在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救。若突发事件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部门应急指挥小组应第一时间将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4.3.3 现场立即封闭交通并引导分流:由执法管理应急工作组负责,在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岔路口设置安全警示和绕行标志,并组织疏散围观群众和车辆,维护好现场秩序。 4.3.4 由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工程抢修。 4.3.5 协调和联络:各级指挥机构应建立电话联络机制,所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决定;迅速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负责应急救援各机构、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公路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公路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6 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负责车辆、设备调度、抢险人员的生活、其它物资保障等事宜。 4.3.7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向媒体发布公告。 4.4 黄色预警(Ⅲ级): 4.4.1 由现场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该部门的应急预案,该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报区公路局应急总指挥部备案观察。 4.4.2 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对事故部门的工程抢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4.4.3 事故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区局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4.5 蓝色预警(Ⅳ级): 4.5.1 由现场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该部门的应急预案,该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报区公路局应急总指挥部备案观察。 4.5.2 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对事故单位的工程抢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4.5.3 事故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 5. 善后处理 5.1 现场保护。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5.2 调查处理。按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对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3 信息发布。由应急总指挥部按突发事件管理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向社会公布。 5.4 有关部门对应赔偿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5.5 突发事件责任部门、主管单位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市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5.6 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应提出具体化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 6. 附则 6.1 本预案和配套方案、计划,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6.2 本预案由区公路局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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