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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济南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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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6-06-29 12:03 被读295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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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关系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构建“和谐济南”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中心提升、周边发展、城乡互动、优质均衡”教育发展战略和“五个一”教育资源优化升级工程,我市农村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需要全面提升,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和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加快,农村学校整体办学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到位,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总之,全市农村教育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济南”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分步实施《2005~2007年济南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为“三农”服务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入实施“中心提升、周边发展、城乡互动、优质均衡”教育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提升农村校长管理水平、提高农村教师综合素质、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难、加强农村学校基础建设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城乡教育差距和发展不平衡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村教育快速协调发展,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济南”做出新贡献。 2、总体任务:按照市委关于“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督促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发展的保障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素质,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步伐,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2005年,全市投入39000万元用于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其中:筹资1000万元资助农村贫困学生,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筹资1000万元进行危房改造,不让一名学生在危房内上课;筹资1000万元为部分县(市)区农村学校统一配置课桌凳,不让一名学生自带课桌凳上学。通过全面启动农村教育振兴行动,全市教育为“三农”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力度显著加大,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各项教育工作实现创新性突破,初步形成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教育体系。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3、进一步理顺校长和教师管理体制。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统一管理、调配、培训、评聘校长和教师;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相关制度。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跨级别培训、调训和校长挂职交流锻炼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内选调一批市区各层次学校优秀校长或年轻后备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锻炼半年,组织部分农村学校校长到市区先进学校挂职锻炼一年。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组织处、人事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4、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改革力度,调整优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初步改变校舍破旧、设施落后、专业教师缺乏的状况,适应新时期干训、师训要求,为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优质资源与服务。市投资200万元用于改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县(市)区要按照1:2的比例配套经费;确保1~2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入围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县(市)区教育局实施 5、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按照“市管统筹、县管实施、乡抓落实、校搞培训”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校四级培训网络,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相结合。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落实 6、加强对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投资25万元,培训农村完全小学校长110人,农村教育办主任100人,提高其管理学校和乡镇教育的能力;组织骨干教师跨级别培训,为农村中小学校培训骨干教师1000人;在今年组织的初中英语教师赴南京培训和高中骨干教师赴上海培训活动中,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比例。实施“自考烛光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免费为农村中小学培训教师。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组织处、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和市自考办,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7、继续开展“名师义教行动”。市教育局拨专款,组织以面向农村义务教育为主的“优秀教师义教行动讲师团”,分赴农村中小学开展义务讲学活动,全年计划组织1000人次。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研室,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8、建立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自2005年起,建立并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制度。今年,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新任教师,首先到农村任教服务1年。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9、大力开展农村教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定相关制度并建立专项资金,推进“农村教育志愿者行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年内招募50名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事为期2年的教学志愿服务工作。 进度要求:8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落实 10、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支校”活动。全面实施“百校牵手,城乡对口帮扶”工程,采取“一对一、全方位、可持续”的帮扶模式,重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学校、教师和学生互动。针对农村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和微机教师缺乏的状况,城区帮扶学校要派出相应专业的教师到农村被帮扶学校任教,协助开齐开全课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并在学校建设和条件装备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进度要求:年底前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人事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落实 (二)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11、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现状,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创建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市级教育示范乡镇,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章丘市和历城区要尽快启动创建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普九”成果,加快教育发展,平阴县和长清区要确保通过省政府“两基”复评认定。 进度要求:年底前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2、建立对县(市)区巩固提高“两基”实施水平的奖惩制度。对于巩固提高“两基”实施水平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两基”指标连续两年出现下滑或在督导评估检查中认定问题较严重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红牌警告。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有关处室配合 1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积极营造育人氛围,体现“学校处处是教育”的深刻内涵。市教育局制定相关政策并投入300万元,用于农村300所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1:2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德育处、财务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4、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电子档案,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对县(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加大查处力度,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凡有初中生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校,一律按辍学处理。对辍学严重超标的县(市)区,给予红牌警告。 进度要求:11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广农村乡镇学区一体化,努力实现培养目标的一贯性、办学理念的一致性、教育资源的共享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体性和序列性,促进小学与初中的衔接,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历城、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市)区要基本完成“五四”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转换工作。 进度要求:学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6、积极稳妥地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加强对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的管理和开发,鼓励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农村实际和学生需要开发学校课程,为农村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加强教育科研,提高课堂效益,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研室,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7、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借读费,保障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各类教育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集中居住地增加定点学校,其中: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和历城五区年内要各增加一所,确保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达到20所。 进度要求:8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8、积极采取措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历城区和章丘市要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长清区和平阴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0%,济阳县和商河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要达到75%。 进度要求:8月底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19、完善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减免农村学生的杂费,扩大为贫困生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为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章丘市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杂费,并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总计金额2700万元;市中区全部免除“两镇两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杂费,总计金额为386万元,并资助贫困生10万元;天桥区全部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总计金额为100万元。其他县区也要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的范围和比例,使受资助学生比例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5%~20%。继续在农村实施残疾儿童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继续实施“爱心助学工程”,全市筹措1000万元,重点向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发放,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进度要求:9月底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工会、团委,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三)全面启动“农村职业教育振兴五个一工程”,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全面启动“农村职业教育振兴五个一工程”。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市教育局每年投资1500万元,提升一所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年招生1000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超过3000人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一处设备先进、管理规范、资源共享、开放的示范实训基地;培训100名高水平“双师型”专业教师;县(市)区各提升一个具有全市一流水平的示范专业;开展一次大型的专业技能展评活动。各县(市)区要坚持“自我提升、内涵提升、重点提升、整体提升”原则,制定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分段实施意见,做到县(市)区有优化提升方案,职业学校有优化提升目标。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财务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1、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采取竞争机制,政策上允许收费,投入上给予支持,并命名和挂牌。基地建设要与市场、企业挂钩,推动产教结合。年内要确保历城、章丘两区(市)国家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的落实,并完成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 进度要求:年底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2、提升农村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修订《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标准》,在全市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创建示范专业、示范实习室”活动,促进农村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区),要以专业建设为突破点,确保学校开设的主专业达到示范专业水平,以专业建设现代化推动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3、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名师建设工程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以农村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认真抓好“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做到人员、时间、专业和技能等级“四落实”。培训费用以县(市)区和学校为主,个人适当承担。拓宽专业师资来源渠道,允许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和落实职业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每年应至少到企业实践锻炼一个月。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4、积极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竞赛展评活动。每年四月定为全市农村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训练竞赛活动月,各县(市)区和农村职业学校要以专业技能为重点,积极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竞赛活动。协调劳动部门,把训练竞赛与专业技能鉴定考核结合起来,使展评活动做到教、学、练结合,赛、考、评结合。对在训练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技术能手和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选三好、优干、学分认定、推荐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进度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落实 25、加大对农村职业学校招生的扶持力度。2005~2007年,市教育局对年招生超过500人的学校,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奖励;对年招生超过800人的学校,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奖励。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关于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村职业学校按每班每年4000元的标准落实专业教学经费。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财务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落实 26、加强城乡职业学校合作。有效发挥职教强校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薄弱县区职教扶持力度,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帮扶活动,拉动薄弱县区职教实力提升,促进城乡职教协调发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办学模式,实行分段学习。农村职业学校以文化和专业基础学习为重点,城市职业学校以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训练及专业见习(实习)为重点,并为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提供信息和帮助。年内,重点抓好济南二职专与商河职专、济南三职专和历城一职专与济阳职专、济南五职专和济南物业管理职专与长清职专的对口帮扶工作。 进度要求:8月底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商河县、济阳县、历城区、长清区教育局落实 27、为农村职成教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允许农村职业中专实行多次招生、注册入学;全面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内转换专业,跨专业选修或跨校选修,并承认相关学分;允许职业学校的教师实行走校制,学生实行走班制;进一步推广“双元制”办学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资源结构布局调整和重组;允许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进行资源互通,促进优势互补;建立根据企业订单进行教育与培训的制度。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农村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采用助学金、奖学金和签订先上学后交费的诚信合同等办法,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进度要求:9月初落实责任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有关处室和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28、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的办学条件。统筹规划,除市内四区外,各县(市)区每年要优化升级三分之一的乡镇成教中心,逐步形成以县(市)区级职业与成人学校为龙头,以乡镇成教中心为基础,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职成教培训网络。把职业学校和乡镇成教中心办成农民脱贫致富、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的基地。组织1万名未能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分期分批参加劳动力转移培训;以青年农民为重点,组织广大农民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培训10万人次以上。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四)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9、彻底解决部分农村学生上学自购自带课桌凳问题。全市投资1000万元,配置131064套课桌凳。其中商河县承担所需费用的10%,其他县(市)区承担30%,剩余部分由市教育局承担。对已经统一配置学生课桌凳的章丘市、平阴县、历城区、历下区、市中区和槐荫区,市教育局安排200万元给予奖励,用于学生课桌凳的维修和更新。 进度要求:9月初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天桥、长清、济阳、商河等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30、彻底消除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空白点。市教育局购置1000台微机和配套设备,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配备1000台微机,全部配发到农村中小学,并实现与互联网的连接,确保年内实现农村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均建有微机室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 进度要求:9月初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市电教馆,县(市)区教育局配合落实 31、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大投入,使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设逐步达到国家一类配备标准,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市教育局设立2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按时完成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功能教室建设任务的学校给予奖励。 进度要求:10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条件装备与安全工作处,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32、加强农村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市教育工会、团委要动员社会力量并发动市区中小学师生,捐献书刊音像资料10万册,支援农村中小学图书室(馆)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制定加强图书室(馆)建设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尽快解决农村中小学图书、期刊陈旧和不足的问题。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工会、团委,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配合落实 33、改善农村学生住宿和食堂卫生条件。各县(市)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用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生食宿和饮水问题。今年要完成基本任务的50%。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县(市)区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落实 34、提高实验仪器和音体美设备利用率。开齐开全音体美、微机和实验课程,向学生开放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及音体美等设施和器材,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学生动手和动脑能力,充分发挥各类设备和场所的育人功能。各县(市)区要制定措施,定期检查,提高各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进度要求:9月初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条件装备与安全工作处和市电教馆,县(市)区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落实 35、进一步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征农村教育用地980亩,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112所,新增教学楼、学生宿舍餐厅和实验用房292064平方米。其中: 历下区投资1615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21000平方米教学用房。 市中区征地40亩,投资550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4569平方米教学用房。 槐荫区投资180万元,扩建农村小学的1000平方米教学用房,硬化1200平方米的校园道路。 天桥区征地30亩,投资200万元,新建农村小学2000平方米教学楼,修建一处农村小学的运动场。 历城区征地80亩,投资4950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40452平方米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和学生公寓及餐厅。 长清区征地84亩,投资3980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41760平方米教学用房。 章丘市新征地746亩,投资13202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141226平方米教学用房和学生公寓。 平阴县投资1201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17917平方米教学用房。 济阳县投资520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8175平方米教学用房。 商河县投资1066万元,新建和扩建农村中小学13965平方米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落实 36、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全部消除12673平方米的现有危房,有条件的学校要实现校舍楼房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在危房内上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除争取的省级专款和市级配套资金外,不足部分以县(市)区为主自筹解决。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建设,年内要有40%的(完小以上)学校地面实现硬化,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园存在的土质地面。 进度要求:年内完成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县(市)区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落实 (五)加快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和优化升级农村教育资源 37、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根据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划精神,本着高起点规划的原则,修改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今年要完成44所农村中小学的撤并计划,其中:历下区撤并小学1所,天桥区撤并小学2所,历城区撤并中学2所,长清区撤并小学6所,章丘市撤并小学21所,平阴县撤并小学8所,济阳县撤并小学4所。 进度要求:年内实施责任人: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38、全面加强对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农村教育振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统一协调全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进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意见,实行全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建立全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效能监察组,定期对各处室落实农村教育振兴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市教育局各处室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密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监察室,县(市)区教育局 39、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促县级政府认真履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农业税取消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取消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切实做到“三个增长”、提高“两个比例”。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要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体制。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平衡财政预算。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级教育局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一费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 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监察室,县(市)区教育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落实 40、对“一县十三乡(镇)”等贫困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重点帮扶。优先为“一县十三乡(镇)”的农村中小学解决课桌凳和微机,优先选派支教教师和教育志愿者,优先培训其教师,优先对其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爱心助学金”,优先对其校舍改造和仪器装备提供支持。市区高级中学和县(市)区直属中小学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援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建设。 责任人:市教育局财务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中、小学和市区各高级中学配合落实 41、不断提升农村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检查责任人“三位一体”的安全防御工作体系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体制,构筑起严密有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要专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避险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位师生都能熟知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熟知危险防范方法,熟知自救互救措施,不断增强自身防范能力。要重点检查“危房、危墙、危品、危车、危事”,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市农村学校真正实现安全防范“无缝隙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到人,立即整改;对无视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市教育局条件装备与安全工作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落实 42、加强对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督导考核机制,以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提升农村校长水平、提高农村教师素质、解决农村学生就学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为重要内容,加大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对口帮扶学校的专项督导评估力度,完善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报制度,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43、大力开展农村教育振兴科研活动。市级教科研机构要强化为农村教育服务的意识,大力推进优质课普及工作,农村中小学优质课比例达到20~30%;紧紧围绕新课改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为农村中小学新课改提供指导和帮助,增强教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人:市教研室、市教科所,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44、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教育振兴行动。市教育局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对口上级部门汇报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等情况,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各显其能,多方筹措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共同为我市农村教育振兴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重大意义,大张旗鼓地表彰农村教育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及时总结交流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人: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45、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振兴工作奖惩机制。建立以奖代拨机制,鼓励县(市)区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对在农村教育振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为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县(市)区奖励60万元,创建为市级教育工作示范乡镇的乡镇奖励10万元。对实施农村教育振兴行动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县(市)区和学校,不允许更新办公桌椅,不允许更新交通和通信工具,不允许领导干部外出出国考察,并给予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评比中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责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监察室,县(市)区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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