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最新推荐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推荐
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推荐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推荐
论家庭暴力与社会关怀..推荐
由世界产权贸易市场引..推荐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关于完善我国提起公诉..推荐
论悬赏广告推荐
学校法制教育略论推荐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方式

搜索范围

精确匹配
  当前位置:首 页 >> 行政论文 >> 法律法学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与应对

来源:公文网免费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8-03-16 00:22 被读320次 【字体:

为了下次更好访问本公文网!你可以收藏本网站,或设为首页!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必须注意医疗期的期限,关于医疗期:( 一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二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实践中用人单位90%以上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纠纷的多发地带,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3、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 

  (1)解雇依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关于“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 

  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规章制度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比如,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以利于解雇员工时有充分依据。双重劳动关系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无法忍受的事情,法律规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解雇,但是怎么样的算“严重影响”,这个难以操作,我们在解雇前还是先提出改正要求更保险,限令员工在三日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拒不提供的,予以解雇。 

  (3)程序要求: 

  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4)举证要求: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5)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公文网 http://www.doc168.com

收藏到:QQ书签 百度搜藏 新浪ViVi Yahoo书签 Google书签 365Key网摘 博采网摘 和讯网摘


相关专题:暂无相关专题

上一篇:关于××学校(民办)提供贷款担保的法律审查意见
下一篇:无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推荐
关于××学校(民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推荐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
论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属..推荐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推荐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
论法国行政法自治
申请复议书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试论加强和创新基层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论家庭暴力与社会关怀..推荐
法治的精神意蕴
由世界产权贸易市场引..推荐

 

热门排行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推荐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推荐
浅析证券回购纠纷中的..
投资自由化 竞争公平..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
论家庭暴力与社会关怀..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由世界产权贸易市场引..推荐
申请复议书
试论加强和创新基层检..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
论法国行政法自治
法治的精神意蕴
浅析时间期限在听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
学校法制教育略论推荐
论悬赏广告推荐
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
政治理论学习
《共产党宣言》读后感
关于完善我国提起公诉..推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
再读《党章》读后感
转化型抢劫罪实务问题..
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
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
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研究

本站部分文章从网上收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站提倡原创,欢迎投稿 
Copyright © 2004-2005 公文网免费 All Right Reserved.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