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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不是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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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6-05-23 17:49 被读160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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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90年代后期中国出现过粮食过剩,今天人们对耕地的重视程度,似乎已大不如前了。耕地抛荒,随处可见;乱占或毁坏耕地的事,也时有发生。而更让人忧虑的是,目前这种局面,尚未得到遏制,致使中国近来的粮食形势,正在发生逆转,粮食供应,再度出现缺口。此现象无疑在向我们发出警示:必须对耕地问题予以高度关注。
  
  粮食安全与保护耕地
  
  去冬今春,温家宝总理在多个场合再三强调:要保护耕地。所以如此,其用意很明显:一是维护粮食安全;二是不让农民失业。因为耕地问题,不仅牵涉到城里人吃饭,而且关系到农民的饭碗。民以食为天,像这等关乎民生的大事,哪国政府也不会坐视不管的。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不过,这是一句古话。现代社会,物质涌流,市场繁荣。要是光种粮食,没有工业,充其量只能脱贫,却不能致富,300多年前,威廉·配第说得明白:从业之利,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既然从事农业的收益,要低于工业与商业,那么种地的农民,岂不是要吃大亏?一个农户如此,一个国家亦然。在国际分工中,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收益肯定比不过工业国家,历史上像英国、法国那些老牌发达国家,其经济起飞无不与工业革命有关。美国建国之初,围绕着以农业立国还是工商立国,也有过一场争论,结果工商立国论者胜出,美国走上了工业化道路。如今,美国民富国强,通吃天下,当初的决断,可谓功莫大焉。可见,不发达国家要追赶发达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
  
  于是,问题就来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不是空中建塔,不仅需要资金投入,而且须占用大片耕地。可耕地是个定数,工业或城市用地多了,农业用地就得减少,两者此消彼长,鱼与熊掌不能兼得。要害在于,随着工业与城市化的推进,耕地不断减少,粮食供应就会减少。即便增加投入,提高单产,但从长期看,粮食增产也无大的空间。因为经济学已经证明,一种要素不变,增加其它要素投入,边际产量是下降的。如若耕地持续减少,粮食总量必有下降的一天。倘真如此,中国12亿多人口,一旦缺了粮食,就难免被人捏住痛处,卡了脖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粮食是战略物资,事关国家安全。
  
  是的,粮食是一定要种的,无农不稳;但工业化也不能落后,因为无工不富。如此一来,工业与农业的矛盾,就集中反映在土地上。换句话说,用多少土地种粮食,用多少土地搞工业,需要我们在稳与富之间,做出选择。如果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土地作何种使用,经济学的原则,就是看哪种使用收益更高。比如同样一块土地,用于工业收益1万,用于农业收益1000,两相比较,经济学会选择前者而非后者。要是从成本的方面看,答案更是不言自明。经济学讲成本,指的是机会成本,即做出某种选择而放弃其他选择的最高代价。在我们的例子中,选择农业的收益只有1000,但成本(放弃工业的代价)却是1万,显然,把土地用于农业是得不偿失,是赔本的买卖。
  
  令人棘手的是,选择工业固然成本低,收益高,可政府不能只算经济账。前面说过,粮食是战略物资,关系国家安危。对政府来说,稳定是第一位的,稳定压倒一切,故对粮食生产,政府绝不能掉以轻心。尽管有学者指出,世界上最可靠的供应,是让人赚钱的供应。意思是说,只要工业发达了,就可以花高价去买全世界的粮食。话虽如此,但这个观点要能成立,须得有两个前提。一是世界市场有充足的粮食供应;二是国际上不会出现粮食封锁与禁运。关于第一个前提,只要按常识推理,就能发现纰漏。既然工业比农业赚钱,那么大家都去发展工业,不保护耕地,别人哪会有余粮卖给你?除非别人都是傻瓜,没有你聪明,不懂得发展工业;关于第二个前提,我看是要撞大运。因为谁也不能打保票,一旦我们粮食严重短缺,别人不会往咱伤口上撒盐,落井下石。
  
  年纪稍长的人,对上世纪60年代初闹饥荒的情形,一定还记忆犹新。大凡挨过饿的人断不会同意,把自己吃饭的赌注,押在别人米缸里。有经济学家说,粮食生产周期很短,若是遇到大的自然灾害,粮食紧缺,还可以退工还农,3个月,就能把粮食生产出来。说这种话的人,想必是没饿过肚子,站着说话不腰痛。要知道,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何况,退工还农不是搭积木,玩游戏,它是需要成本的。最现实的问题是,已经建起来的工厂,要让其退工还农,那么工厂主的损失谁来补偿?是让政府兜底吗?若是如此,政府的代价就太高了,而且工业化的成果,还要前功尽弃。与其这样折腾,还不如稳扎稳打,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工业化。
  
  其实,保护耕地以确保粮食安全,是所有大国经济的底线。尤其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保护耕地,意义更是非同小可。今年早些时候,温家宝总理到中央党校发表讲话,提出“不能让农民失业”。是的,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没了土地,就没了职业,没了收入,要是让大量农民成为“三无”人口,社会稳定就会令人堪忧。也许有人会建议让农民移居城市,或者进城务工。但要指出的是,城市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口吃成胖子;而现有工业,也吸纳不了太多的农村劳动力。所以,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可以拍脑袋,想当然。不切实际的高谈阔论,不过是纸上谈兵,于国于民,有害无益。远有1958年大炼钢铁的失误,近有遍地开花建小城镇的教训。前面是车,后面是辙,这些失误与教训,我们应当好好记取!
  
  耕地产权与保护农民
  
  最近几年,我时常听说有农民因耕地被占而群体上访。几个月前,我到南方某地讲学,中场休息时,几十个农民围住我,希望我能仗义执言,代其状告当地政府强征耕地、且补偿不足的行为。此类事件,我想并非个案,一定带有普遍性。不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不会把征地“要给农民合理补偿”写进中央决定的。
  
  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为何得不到合理补偿?有人解释说,是政府强势,农民弱势,农民与政府的地位不平等;也有人说,由于中国没有土地市场,土地转让没有市价做尺度,怎样补偿农民算合理,谁也说不清。还有人说,政府为公,农民为私,土地原本公有,政府要征用,给多少补偿,当然是政府说了算。以上种种,听起来似乎有理,但仔细想来,却经不住推敲。我的看法是:耕地被征用而得不到合理补偿,唯一的原因,就是农民的耕地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因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政府与农民,究竟谁是强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若是人治社会,当然是皇权至上,政府处于绝对的强势。可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平等。无论达官显要,还是布衣百姓,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有特权。哪怕你是总统,违法也一定要受到追究。我手头有一份材料,说的是德国皇帝威廉一世与一个普通磨坊主的故事。威廉一世做皇帝后,在柏林附近的波茨坦建了一座行宫,待行宫建成后,他发现离行宫不远处有一磨坊,影响了周围的景观。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买下这座磨坊。哪知磨坊的主人死活不卖,结果惹得皇帝龙颜大怒,硬是派卫兵把磨坊撤掉了。第二天,磨坊主一纸诉状,把威廉一世告上法庭,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而且还判了皇帝败诉。后来,皇帝只好将磨坊恢复原貌,并给磨坊主一定赔偿才算了结。 如今的中国,也在建设法治国家,公民财产,也受法律保护,可让人不解的是,当耕地被不公平征用时,为何农民不像那个德国磨坊主那样,也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利益呢?
  
  表面上看,好像是农民不懂法,或者是法治观念淡薄。但想深一层,其中的缘由并非如此简单。这里的关键,是农民本来就不具有对耕地的产权。既然耕地不是你的,政府拿走了,别说给了你补偿,就是分文不予,你又当如何呢?哪怕你告到最高法院,法院恐怕也爱莫能助。至于说中国没有土地市场,耕地没有市价,政府对农民补偿多少,标准拿不准。作这种解释,不过是政府开罪的托词。既然没有市价作参照,那为啥不给农民多补而要少补呢?说到底,症结还在产权。假如农民拥有耕地的产权,政府出价低了,我农民不卖,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强买,交易不就公平了吗?其实,懂得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市场交易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明确的产权。说交易不公是因为没有市价,那是避实就虚,掩人耳目。比如有人一拳打落你的牙齿,却不予赔偿,理由是牙齿没有市价,你会善罢甘休吗?
  
  是的,明晰农民对耕地的产权,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但这绝不等于说,土地就一定要私有化。在现代经济学里,所有权与产权,原本就是两回事。一项物产,所有权可以属张三,产权却可以归李四,两者不仅能分离,而且还并行不悖。举个例子,银行的信贷资金,通常来自储户存款,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无疑是储户的。可为何银行发放贷款时,却不征得储户同意,而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呢?原因是银行通过支付利息,从储户那里购得了资金的产权。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产权的确不同于所有权,可以各有所属。由此推理,一项物产所有权公有,也不会排斥它的产权私有。所以,明确农民对耕地的私有产权,是无需改变现行国家或集体对耕地的所有权的。
  
  产权有别于所有权,主要在于所有权强调的只是归属,是法权;而产权则是指除了归属权之外的其他三项权利:即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说农民对耕地的产权不清,指的是农民是否拥有耕地的使用、收益、转让权,没有明确的界定。比如我们总在讲,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30年不变,那么这30年不变的经营权,到底包含哪些权能,是单指使用权,还是也包含收益权与转让权?对此,政府态度并不明朗。而按经济学的产权定义,是应该三管齐下,统统交给农民的。农民没有土地使用权,便无权取得土地的收益;没有收益权,使用权就会一文不名。因为没有人会在收益不归自己时,而徒劳地去耕种土地。有了使用权与收益权,但若无转让权,收益权则会受到压制。比如一块土地,自己耕种年收500,而转租他人可收600,政府征用只付400,倘若你没有转让权,耕地转给谁,不由你做主,而是政府说了算。那么你的收益权,就要大打折扣。
  
  从我国的现实看,农民的耕地产权,显然是不完整的,因为目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充其量只含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权仍还在政府手里。假如我们明白了这一点,面对政府征地为何不给农民足额补偿的事,也就见怪不怪了。所以,要真正保护农民的权益,眼前最要紧的,就是赋予农民土地的转让权,并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不然的话,由着政府的性子建开发区,盖楼堂馆所,耕地就会像唐僧肉,政府想征就征,想占就占;对农民的补偿,也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如此,不仅耕地要大量流失,而且农民永远是吃亏受损的那一方。
  
  规模经营与耕地流转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这是个事实,谁也改变不了。问题是面临着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明智的选择,恐怕只能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耕地的使用效率。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一种资源越稀缺,就越要研究它的配置方式,提高它的配置效率。相反,一种资源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比如阳光,倒是没有必要去研究它的配置的。这就是“经济”为何始终是和“稀缺”联系在一起的原因。
  
  从联产承包开始,我们的农业基本上是分散经营的。相对于早年大一统模式,分散经营有它的好处,就是能够治闲治懒。农民掌握了土地经营权,缴足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因而能调动生产积极性。可分散经营也有它与生俱来的缺陷,就是等农民的生产热情释放殆尽后,再想提高劳动生产率,那就难了。道理很简单,鱼缸里养不出大鱼。一家一户种着一亩三分地,就没法取得规模经济。俗话说:“养羊不成群,还得占个人”,占人是一方面,还得占用其他经济资源。地种得不多,可干活用的家什,每家都得买,这就是资源浪费。你想借着使,可农时不等人,要抢收都抢收,要抢种都抢种,等你把人家的农具借来,黄瓜菜都凉了,种啥都晚了,不重复购置能行吗?
  
  这些年,国家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有些基层的同志抱怨,说农民缺乏市场观念。实际上,这也不能全赖农民。生产规模太小,归里包堆也就打1000斤粮食,一家3口人,还得留下900斤的口粮,就是把剩下的100斤全卖了,商品化比率也只有10%,他能有多大的动力去关心市场。所以,分散经营具有天然的封闭性,养牛耕田,喂猪过年,小农户、大市场,很难对接起来。再就是科学种田,早年大炼钢铁的时候,家家点火,户户冒烟,你说能“科学”到哪里去。种田也是这个道理。
  
  新世纪之初,政府就提出要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流转,无疑这是件好事。有人测算过,按照我们目前的条件,种植经济作物,耕作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低于这个规模,种地的收入就上不去。所以说,搞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至于怎么搞法,可以再探讨,但前提是土地必须流转起来。何况在很多地方,农民确实有这方面的要求。人家在城里有工作,或者在外面有买卖,不愿在家种田,你非按着牛头强喝水,那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弃耕。这种现象,在全国已有不少。我们本来就土地匮乏,却还有良田撂荒,岂不可惜?而反观那些土地流转比较成功的地方,劳动生产率、每亩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比率都有很大的提高。我们有什么理由“趋害避利”呢?
  
  推动土地流转,政府要有所作为。当前土地流转的困难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偏低,大家都没有多少积蓄,有些农户想搞规模化经营,可手头缺钱,买不起别人的地;即便有人买得起,农民也未必敢卖断。中国农民土地观念很重,视土地为命根。有些农民,已外出务工多年,可耕地还是要攥在自己手里,“宁可抛荒、不可失土”。为什么?说白了是外面的世界充满风险,一旦在城里呆不住,最后还得回来守着那几亩地。所以,要解决“买不起”与“不敢卖”的矛盾,政府就得站出来,助农民一臂之力。比如由政府垫资,开办土地银行。而土地银行的职能,一是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分期抵押,为进城创业或务工的农民,提供贷款;二是把进城农民抵押的土地,按期限转贷给实行规模经营的农户。如此,土地银行作为中介,一手托两家,使想多种地的农民,可以从银行贷到耕地;让不愿种地的农民,进城也走得放心,因为只要抵押到期,他还能把土地再赎回来。这样,就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中国农业要实行规模经营,最终的办法,还得减少农民,鼓励农民去城市安居乐业。可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却严重地阻碍着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换。的确,我们的户籍制度,就像一堵无形的高墙,将人们泾渭分明地分割成了两种身份:农民和市民。除了为数不多的例外,大多数农民的子女,被牢牢拴在土地上,以农为本世代相继;由此使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凝固状态。大量的农民虽在城市中务工,却无法取得市民的身份,因而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如此一来,农民不得不将土地作为自己最后的保障,即使自己暂时不种,也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这不仅不利于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而且也制约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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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户籍制度,但大都不像我们控制得这么死。比如在泰国,农民或市民,只是一种职业的象征,并不代表其法律身份。农民可以迁往城市,市民也可以迁往农村。不管是谁,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6个月以上,就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登记。在美国,户籍管理更为宽松,居民不用办理户籍登记,而只需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号,就可以在全国各地居住或工作。而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过去计划经济的遗物。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方式,应该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这是中国现代化的需要,也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毕竟,我们不应也不可能将人类文明的推进,建立在对人口的身份进行等级控制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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