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经营方式向产业化、现代化经营转变,土地的开发利用和重新配置,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等等,引发了许多新矛盾纠纷的产生,而且矛盾种类多样化,原来的纠纷多为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民间借贷等方面,现已扩展到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方面,这些纠纷成为近来农村民间纠纷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处理不及时或是方式方法不当,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然而,调解工作是以人为本的工作,而人的性格又各有不同,总体来说,可分为直爽刚烈和孤僻抑郁两大类。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和原则,又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类型具体分析对待,把握各个环节中的方法与技巧,科学地进行说服教育,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方法,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绩效。常言到:教书育人,唯有因材施教,方可桃李满天下,治病救人,唯有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我们做调解工作也是如此,许多调解员在常年的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针对新矛盾纠纷性质及当事人性格特征,如何运用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对重感情讲义气而直爽的人,要运用情感感染法。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不要急于点题,这类人往往爱面子,先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其谈一些纠纷以外的事情,如生活、工作、学习、生意等等,也可以用动情的语句提一些家常,对口的事还可以提供一些帮助 ,然后逐渐转入正题,由远而近,进行调解。用真情去叩动他(她)的心弦,这样,使他(她)信服你,也就非常自然地接近了与被调解人的距离,使得调解成功。
2、对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运用以柔克刚法。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对当事人要热情主动。这一类人往往很傲慢、怕软不怕硬。调解人员要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轻言细语地利用朋友式的语言谈一些让当事人感兴趣的事情,不要硬碰硬,切记居高临下,要采取“和风细雨、耐心开导”,也不要急于让当事人表态,否则即使当事人明知自己错了,也会心服口不服,你把他(她)当做朋友看待,把道理讲透,他(她)就很容易听取你的意见,乐于接受你提出的调解方案。
3、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要运用先守后攻法。在调解纠纷时遇到这一类当事人,要多说一些好听的语言,多举几个当事人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的例子,先表扬他(她)的长处,让当事人飘飘然,使他(她)产生自豪感,什么都好说,然后趁机指出他的缺点与不足,再举一些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后果比较严重的例子让当事人比较一下,有比较就有鉴别,这时,见缝插针,鼓励他(她)改正缺点,弥补过失,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这样一抬一拉,举一反三,让当事人联系自身认真进行思考,他会在调解中顺利接受你的意见,达到预期目的。
4、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要运用正义威摄法.这类人员往往是情绪不稳定,对问题把握不准,在调解时,调解人员必须抓住他们的弱点,明确告诉当事人,政府对处理问题的决心和态度。运用的语言要有针对性和原则性,攻势要猛,让他们招架不住,使他们产生不配合工作就无法通得过的感觉,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把问题解决。
5、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要运用亲情触动法。这类当事人,有事闷在心里,不善言谈和交往,遇到困难急盼亲朋好友相助,调解人员在调解前要对其亲朋好友进行摸底调查,找到他们最信赖的人做好工作,然后依靠他们去说服劝导,这时,趁热打铁,告知他们如果不听亲朋好友的规劝和政府的调解,使他们更加孤立无援,这种方法,往往见效较快。
6、对固执己见,多次做工作难于见效的人,要运用群众抨击法。在调解过程中对待这类当事人,要用措词较为严谨的法律术语明确告诉他们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或者有意识的组织开展民风评议活动,发动群众对其行为进行评议,使他们感到孤独无援,造成思想压力,陷入不认识错误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尴尬境地,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局面,他们会很快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工作。
总之,调解工作是构建一个共同的思想道德体系,一个共同的社会稳定体系,一个共同的民主法治体系,一个共同的经济利益体系,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一项艰苦工作。也是疏导人际关系,倡导诚信友爱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调解工作中,要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问题和矛盾的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