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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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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09-14 01:08 被读112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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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关于制定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
场镇各单位:
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为充位职能作用,推动全镇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照《全省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特制定全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
党委、政府办公室 : 要积极协助综治机构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的部署和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的调研、督导,并做好有关工作;把平安创建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协调做好平安创建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工作,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纪委、监察部门 : 要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严肃纪律,确保平安创建的顺利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组织、人事部门 要按照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的精神,组织和动员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平安创建活动,制定组织部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把开展平安创建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奖励和惩处机制,严格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绩与其晋职、晋级、奖惩挂钩;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平安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点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会同综治部门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为平安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宣传部门 要制定宣传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推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平安创建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的斗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人武部 要制定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积极组织民兵参与平安创建,构建军民联防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建平安活动,配合地方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网络体系。
人民法庭 要制定法院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职能作用;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调节各类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消除治安隐患;注重审判、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 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平安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模范带头作用,要制定公安机关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实施方案。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况信息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切实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治安防范整体水平;加强对治安形势及规律的分析,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侦查破案和打击力度,努力提高破案率,认真排查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切实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加强社会面的控制,提高群众见警率;加强对单位、行业和基层的治安防范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整合各种防范资源群防群治;切实牵头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黄赌毒"查禁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民政办 要制定民政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深化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做好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预防边界纠纷和恶性械斗事件的根本性措施,减少不安定因素;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
司法所 要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任务,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治意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负责牵头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矫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民工维权工程",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活动。
财政所 要将综治工作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并结合本地区财力情况给予保障和支持;认真解决好企业改制改革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做好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积极提供帮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用工管理,加强民工维权知识宣传,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房管部门 要制定规划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根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队、交通队、人民法庭等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以及治安岗亭、治安执勤室、社区警务室等必要的治安防范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和住宅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将城镇管理与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城管队伍和环卫保洁队伍积极参与城市治安秩序的维护;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解决建筑工程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农业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组织发动农业系统职工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排查涉农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做好时化解、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完善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财务公开,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的执法监督力度,打击劣质、假冒生产资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隐患整治工作,督促隐患整治工作"四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指导企业内部治安联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及时排查调处工业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搞好社会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办)提供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测评数据、资料;利用先进的调查手段,使公众安全感调查和测评更加科学、快捷和准确。
加强对营运客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加强对车站、码头和水路、公路的交通干线治安联动防范体系建设,防止车匪路霸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计划生育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 要制定林业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组织发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平安创建;做好林业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林区林火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防止和减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文体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和图书馆等的宣传教育职能,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防范和见义勇为的演展宣传;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经营单位、业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健全和完善制止反动、邪教、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和进口的防控体系;加强电子、音像制品市场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组织开展平安景区(景点)创建活动,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大力推广技防措施;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落实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旅游车辆和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工会 要制定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加强对职工的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协助企业党政领导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预防集体上访及其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共青团 要制定各级共青团组织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动员组织青少年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责牵头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
妇联 要制定各级妇联组织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积极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安置帮教失足妇女工作;加强妇女"四自"教育和妇女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
卫生部门 要制定卫生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组织发动卫生系统职工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的指导,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进科技防范;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性病、艾滋病预防、监测、检查和治疗的工作机制;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广电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开设专门栏目,充分发挥电视和广播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加大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大力加强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见,组织发动广大工商从业人员参与平安创建;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整体联动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联户联防,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待业人员特别是其中失足青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从事各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旅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取缔无照经营。
中、小学校 要制定学校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在中小学校推广科技防范设施;积极与社会和学生家庭配合,有效地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
邮政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内部职工安全、保密、法制教育;加强邮政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邮政通信的犯罪活动。
通信部门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加强对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通信设施、网间互联互通及盗码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种信息网络的管理,配合公安、安全部门、宣传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积极支持"110"报警台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农行、信用社 要制定本系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三防一保"工作,不断完善防范体系,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遏制内部和外部导致金融案件发生的因素,确保金融安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及银行业金融系统内部稳定安全。
保险公司 要根据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支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群众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者保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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