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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几个关系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发生横向或纵向、甚至交叉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党组、当地纪委的关系。法院纪检组在法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业务以当地纪委领导为主。法院纪检组应当经常地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法院党组也应重视和支持纪检组的工作,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二是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审判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法院工作的重心。做好审判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工作就容易出问题,例如有的法院大楼盖起来了,人却倒下去了;案件数量增多了,群众的信任度却下降了;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改善了,而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却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纪检干部在整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但一些干警信马由缰,走上犯罪道路,才真正意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悔之晚矣。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四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织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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