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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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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06-01 20:57 被读73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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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错综复杂,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的、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及时化解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其中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主持纠纷解决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法院附设的诉讼调解;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劳动仲裁机构、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等;民间团体、组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人民调解等;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办法;等等。这些不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的主要用来解决一般民事(包括经济)纠纷;而有的是专门用来解决特定的社会纠纷,如劳动纠纷、消费者纠纷、家事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筑纠纷、公害环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国际贸易纠纷等。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处理结果的效力也有很大差异,有的具有可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部分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在纠纷解决的合意未达成时可直接转入诉讼程序,或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定期限内仍可提起诉讼程序。 毋庸置疑,在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中,诉讼审判制度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诉讼审判代表着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属于一种公共性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具有正统性和权威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也存在着某些弊端,例如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存在着一系列矛盾:法律规则与传统、道德、习惯和情理等社会规范的矛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矛盾;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矛盾;公平与效益的矛盾;程序设计中高度专门化与当事人参与的常识化要求的矛盾;规则的确定性和程序的僵化与解决特殊个案所需灵活性的矛盾;事件涉及的简单权利义务关系与纠纷背后的复杂社会关系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功能和效果。同时,社会纠纷的与日俱增使得诉讼机制的功能性障碍愈显突出,就纠纷的总量和法院所能承担的纠纷解决功能相比较而言,已经达到超负荷状态,诉讼又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不足恰恰为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作用的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现代社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的特点。尤为重要的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听追求的“公平”、“正义”不同于诉讼的价值取向,更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现代社会中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对诉讼审判制度补偏救弊、分担压力和补充作用,从而减少社会在纠纷解决方面的成本和代价,更及时有效地调整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并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统筹规划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当前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是确立多元化理念。以多元化理念重新认识法治的意义和功能,并根据多元化观念为社会及其成员的自治、自律和传统保留更多的空间。 二是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也是诉讼审判制度能否切实发挥定纷止争作用的关键。因此,应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制约司法公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环节入手,把方便群众诉讼、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等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充分发挥诉讼的“平衡器” 和“消气阀” 作用,为公正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服务。 三是合理扩大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功能。行政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兼有纠纷解决和规范形成的功能,应特别注重对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的利用,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小对诉讼程序的依赖,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基层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可以把一部分纠纷分散到基层,以其特有的方式和规范加以解决。在有关部门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的有利背景下,应重新审视和改善人民调解制度及其程序,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是积极建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机制既可以通过行业规则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秩序,又可以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得到一个专业权威性的、确定和公正的“说法”,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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