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获嘉县委关于学习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报告
中共新乡市委: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获嘉县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市党委学习《意见》的要求,组织县委中心组认真进行了学习,结合获嘉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常委自身建设,完善县委常委工作机制。现将学习贯彻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加强和改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3月24日,县委书记陈长路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参加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会议认为,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十七大的部署,中央及时出台了《意见》,从坚持和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地方党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县委中心组各成员特别是县委各常委要深刻领会、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从新时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履行常委职责,认真贯彻好常委分工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在本职岗位上多做贡献。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各常委要严格组织和工作纪律,做到遇事相互商量、相互沟通。三是结合获嘉实际,完善县委常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县委常委会建成政治坚定、务实创新、团结和谐、勤政廉洁的领导班子。
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常委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委常委工作机制。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适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完善县委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是县委常委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紧急事项外,一般应做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县委书记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在集体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常委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加集体领导。对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位常委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杂音。三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县委常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四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五是常委之间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努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县委常委会自身的坚强团结,带动县四大班子之间、新老干部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各个方面的团结,在全社会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想干会干干好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加强常委会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班子成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一是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常委会每位成员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应酬活动,除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不参加剪彩、庆典等礼仪性活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增添麻烦。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每位常委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建立常委调研联系点制度,每位常委联系一个乡(镇)、一个村、一个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同县人大、县政协、离退休老干部和群团组织以及各方面代表的联系,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的来要信来访要亲自批阅、亲自处理。三是坚持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常委会成员要带头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绝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好处,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不良现象不掩盖、不袒护。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和县委决策落到实处。一是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对县委常委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的;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三是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县委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督办。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督办。如发现决策不当需作大的调整或变更,应报告县委常委会决定。四是由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决策实施督办工作。县委常委应将自己负责组织实施并督办的事项向县委督查室安排,召集分管部门与督查室共同拟订督办提纲,组成督办班子,牵头开展督查落实。五是在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督办工作中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对实施不力的,应严肃批评,限期纠正,予以警诫;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失职、渎职责任。对拒不实施或阻挠落实、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纪严肃查处。
中共获嘉县委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