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最新推荐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荐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推荐
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推荐
在****社区成立大会上..推荐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档案归档、保密、销毁..推荐
关于举行《*法》知识..推荐
剧场上岗工作规范推荐
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推荐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推荐
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推荐
入党会议程序推荐
热门排行
电信营销策划岗位竞聘..
档案归档、保密、销毁..推荐
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供电所2006年度安全生..
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推荐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档案管理的通知
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档 案 统 计 制 度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关于举行《*法》知识..推荐
企业特殊工种退休通知
关于组织收听收看远程..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
办公室主任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在****社区成立大会上..推荐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推荐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
“八荣八耻”应成为公..
河道管理职责的规定
xx局局长的办公会议议..
“青年职业发展导航计..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车辆保养制度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秘书随从事务的工作程序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荐
xx区财政局服务承诺..
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公司设备处职责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方式

搜索范围

精确匹配
  当前位置:首 页 >> 公文写作 >> 规章制度 >> 河道管理职责的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的规定

来源:公文网免费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6-10-24 02:41 被读215次 【字体:

为了下次更好访问本公文网!你可以收藏本网站,或设为首页!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 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 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查处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

   (五)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导致被政府复议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受理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正当履行职权或向建设单位乱收费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申请单位技术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接受申请单位贿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向水政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报告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监督不力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直管水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瞒报、缓报、谎报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没有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虽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未向同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执行导致清障任务逾期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三)设障者逾期未清障的,防汛部门未申请防汛指挥部强制清障,导致清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四)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单位负责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较大损失是指黄河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的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情节轻重主要根据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大小等判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解释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公文网 http://www.doc168.com


相关专题:暂无相关专题

上一篇:xx区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下一篇:xx局局长的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最近更新
公安局学习十七大精神..
坪石镇2008-2009年度..
清明节活动方案—革命..
员工培训协议书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县区第九次全国爱耳日..
县委组织部机关效能建..
关于开展“迎奥运、讲..
***林场规章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实..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荐
机关福利经费使用问题..
医院的党委议事规则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本站部分文章从网上收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站提倡原创,欢迎投稿 
Copyright © 2004-2005 公文网免费 All Right Reserved.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