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局办公室管理,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经派车后方可出车,车辆超越用车指定地点的,由随车负责人临时决定,返回后告知办公室。
2、驾驶员对行车日期、地点、行车里程、用车人逐日逐项进行登记考核。
3、坚持油料购买和发放制度,既要保证车辆用油,又要防止油料流失。百公里耗油量由办公室根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核定。
4、驾驶员须经常保持车辆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切实保证行车安全,不误用车。
5、维修车辆应先提出需修日,经局领导批准后到规定的修理场修理,所需经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6、未经局领导同意报派,任何人不得随意驾车行驶,更不准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7、外单位借车在本市区的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出本市区的必须报局长批准。
8、各中心车辆管理遵照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各中心要确保局工作用车,保证随调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