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最新推荐
企业党组织各项制度推荐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荐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推荐
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推荐
在****社区成立大会上..推荐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档案归档、保密、销毁..推荐
关于举行《*法》知识..推荐
剧场上岗工作规范推荐
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推荐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推荐
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推荐
入党会议程序推荐
 
站内搜索
关键词

搜索方式

搜索范围

精确匹配
  当前位置:首 页 >> 公文写作 >> 规章制度 >> 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制度
 
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制度

来源:公文网免费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8-09-27 21:07 被读3次 【字体:

 

为了下次更好访问本公文网!你可以收藏本网站,或设为首页.

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省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四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第五条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省工作的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给予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省外人才,未正式调入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允许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六条 获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凡愿来浙江创业的,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接收,代理人事关系,并根据本人意愿代办落户手续。
  第七条 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其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九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十一条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创业。依托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来浙江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浙江定居,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照顾。来浙江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省学校借读的,当地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按我省同类人员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省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国内外人才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网络,掌握人才信息。
  第十七条 引进外国专家、华侨华裔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的引进人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公文网 http://www.doc168.com

收藏到:QQ书签 百度搜藏 新浪ViVi Yahoo书签 Google书签 365Key网摘 博采网摘 和讯网摘


相关专题:暂无相关专题

上一篇:国资党员双重生活制度
下一篇:煤矿员工日常行为规范(50条)



最近更新

企业党组织各项制度推荐
企业党组织在自身建设..
创评五星活动条例
网上业务学习管理条例
优秀人才使用制度
党组学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组织部服务承诺制度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反映..
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人才工作制度
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
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制度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
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热门排行

电信营销策划岗位竞聘..
员工培训协议书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关于开展“迎奥运、讲..
档案归档、保密、销毁..推荐
供电所2006年度安全生..
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推荐
坪石镇开展“继续解放..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推荐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坪石镇2008-2009年度..
企业特殊工种退休通知
企业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组织收听收看远程..
档 案 统 计 制 度
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论文-刑事简易程序体..推荐
关于举行《*法》知识..推荐
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荐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
“青年职业发展导航计..
办公室主任责任制度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
党风廉政建设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
在****社区成立大会上..推荐
***林场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职责的规定
“八荣八耻”应成为公..
xx局局长的办公会议议..
关于坪石镇城镇居民基..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推荐

本站部分文章从网上收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站提倡原创,欢迎投稿 
Copyright © 2004-2005 公文网免费 All Right Reserved.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