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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胜采三矿青年乒乓球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矿团委领导下的以全矿青年乒乓球爱好者为主体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围绕矿共青团工作重点,团结、凝聚广大青年乒乓球爱好者,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友谊,扩大共青团组织的覆盖面与影响力,为我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与乒乓球运动有关的培训、交流活动等各类项目,帮助青年乒乓球爱好者提高理论水平和技能,倡导高尚文明的体育道德。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本会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是我矿年龄在45岁以下的乒乓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3、自觉交纳会费,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六条:会员退会 1、凡会员做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经理事会审核作开除会藉处理。 2、凡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应尽义务,不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经理事会讨论作劝其退会处理。 3、凡会员要求退会,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确认理事会成员;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上级单位拨款; 3、其它合法来源。 第十一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只用于协会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经费的使用权归协会所有; 3、矿团委对经费的使用有监督、审核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全体会员协商讨论后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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