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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环保系统被列为今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之一,这既是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环保部门的鞭策和鼓舞,为使民主评议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新时期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建设一流环保队伍,服务环保工作大局为宗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保行业风气的评议和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造就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评议对象 (一)市环保局及直属单位。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直属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工作成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节能减排等有关工作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在政务公开中,是否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规划;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和审批意见等;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向社会公开。 (三)认真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在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和投诉举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制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方面,是否存在敷衍塞责、不依法进行严格监管、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现象。在落实省、市、县三级查办体系方面,是否存在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加强素质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是否按照“环保能力提高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把加强业务建设、抓好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工作人员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在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拒报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问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不办、故意刁难、利用职权索要钱物,指定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与产品,指定环评单位,指定施工队伍,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下管一级,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统一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环保局的评议。 (三)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直属单位要做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建制工作,迎接和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评议。 五、步骤方法 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16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议、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2007年6月16日至7月3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服务管理对象对评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市休闲广场举行一次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宣传日活动。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层层动员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7月8日前报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7月3日至7月25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致社会各界一封公开信、设立一批举报箱、开展一批问卷调查、走访一批企业、举办一系列由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剖析会,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各界意见。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要按照评议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个人自查、部门间互查互评相结合,认真梳理分类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找准关键问题和重点解决的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依据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市环保局的满意度调查方案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商定;对县(市、区)环保局的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商定。有关自查自情况逐级汇总,分别报上一级环保局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2007年7月26日至8月15日)。市环保局组成评议组,由分管领导分别挂点、分工负责,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下一级环保局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并督促务实整改。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报上一级环保局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市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也要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5日)。根据全市环保系统检查评议方案,市环保局组织评议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数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市环保局;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市环保局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省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9月6日至9月15日)。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基本概况、主要成效与收获、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上一级环保局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各直属单位也要向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对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进行排序,并上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市环保局对排名靠前,受到省、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市、区)环保局,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2007年“能力提高年活动”考核中,追加分数;对排名靠后,受到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县(市、区)环保局,在2007年“能力提高年活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受到县(市、区)政府表彰的县(市、区)环保局,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环保系统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我市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与纠风专项治理专项工作和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与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的“能力提高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四是与当前环保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改进环保系统干部队伍作风,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保工作和事业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以童健生局长为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成立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组(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环保组织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 (三)各级环保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单位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 市环保局要在本系统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及公务员自觉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自觉接受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督。 (四)要把求真务实的作风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始终,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严明政风行风评议纪律,防止干扰公平公正。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各单位要大造声势,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编印工作简报,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立专题栏目,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有关报道,积极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政府纠风办报送有关信息,以及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环保部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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