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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 (1)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或者计票等工作。 (2)选举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一次性完成,即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中,分别计票。 (3)选举时,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〇”,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候选人姓名空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其上方符号栏内划“〇”。 (4)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上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 (5)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6)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心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代写人员由选举工作人员担任 ,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每一位选民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书才能委托投票,委托投票不能超过三票。同时设立 个投票站和 个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4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 (7)每个选举单位应选举设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计员。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计员、唱票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选民中推选产生。 (8)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票员、计票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9)选举严格按“两个过半”的原则确认选举结果,即过半数有选举权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并根据设置的职数高票者当选。 (10)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必须在投票选举的当日或次日用第6号公告公布。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和当选职务。 3、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再行补选。 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4、村委会选举结果报乡备案,由民政局和乡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5、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委会换届结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村党组织换届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换届选举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1)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花名册进行公示。 (2)党员民主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时间要求为村委会产生后2日内)。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无记名方式填写候选人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会由党员机关干部主持,到会党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民主推荐票要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果当场公布。 (3)群众民主推荐党组织成员候选人。把推选村委会候选人和村委会选举中党员的最高得票数作为该党员的群众推荐票。 (4)确定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将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分别统计,合并计算,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确定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审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后5日内)。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20%)。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员10人以上的设秘密写票处。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要当场公布。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出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当选村主任的党支部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当选村委会主任是非党员的,“两推”得票多的为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报乡党委审查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的村,其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经“两推”程序后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各村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后,报乡党委备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后,报乡党委批准。乡党委一并行文公布。 (四)第四阶段:配套建设、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1、搞好工作交接和确定工作思路。由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队及时帮助指导新任村“两委”班子与前任班子搞好工作交接,抓好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教育培训。要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理清和制定班子建设以及村委各项事业发展的思路和规划,并签定公开承诺任期目标责任书。 2、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村民委员会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的,其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或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100户以下(含100户)的村可不设村民代表,100户以上的村必须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及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检查验收。采取各村自查、乡逐村检查的办法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便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乡党委、政府成立党委书记张炳伟同志任组长,乡长王连涛同志、党委副书记李东平同志和人大主席艾希君同志任副组长,各工作队队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增加充实各工作队人员力量,安排机关干部包村,并制定对各工作队和农村干部换届选举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做到责任到工作队、到村、到机关干部,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到底,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少数问题多、情况复杂的村,要选派得力工作组靠上指导,一村一策,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换届选举率和成功率。乡党委、政府制定了《东山瑶族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考核办法》(附件3),与各包村指导员分别签订《村“两委”换届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7),纳入年终考核。 (二)做好稳定工作。 各工作队、包村干部和信访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选举动向,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汇报。派出所、司法所要维护好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治安,对各种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工作或妨碍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选举纪律。 加强对党员群众的纪律教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的每一步骤、每一细节,都要认真学习研究,精心准备,扎实操作,切实做到政策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少,应当交给党员群众的权利一点不留。对在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收买拉拢选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使用非法手段当选的一律无效,并依法处理。对各种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依法坚决打击。对选举程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村干部负责解答党员群众提出问题的,法规明确、事实清楚、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上级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及时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绝不允许随意答复。 (四)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尤其是在村委会预选和正式选举期间,全乡安排三台摄像机,对重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全程录像,乡抽调部分年轻机关干部和派出所、司法所全体干警组成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集中人力、警力、车辆待命,一旦发现选举会场出现混乱或出现破坏选举的苗头,马上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对蓄意破坏选举者依法坚决打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确保换届选举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选举正常进行,保护选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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