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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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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07-10-31 18:48 被读32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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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2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作为我国宪政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地方立法、基层民主选举等工作的新路子,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在二十多年的检察实践中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用深有体会。 XX县人民检察院自一九七八年恢复重建,历经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已从一个百废待兴、千疮百孔的局面改变为欣欣向荣、机制健全、工作有力的基层检察院,在反腐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法律监督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回顾二十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公正行使检察权,及时纠正检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二十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时刻关心检察权的行使情况,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不定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多次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并多次组织人民代表对我院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在专项检查和工作评议中,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院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我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积极督促整改,体现了人民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殷切希望,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代表的支持和帮助,是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必要条件 重建检察院以来,我院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困难面前,我们之所以能够迎刃而解,战胜困难并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有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二十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视察我院工作,并多次应邀来我院座谈,充分应用其特有的法律地位,为检察工作出点子、想办法、解难题,特别是我院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度举步维艰,处境十分困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多次来我院就如何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和指导。我院民行检察一系列具有开拓意义的新举措,如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检法协作制度等,无不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重大案件,是推动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 反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二十多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向我院交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不仅为我院查处职务犯罪提供了案源,而且由于人大交办案的特殊性质,为我院在查处工作中排除了阻力,肃清了干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回顾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感受到,我们每取得一项成就,都饱含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代表的心血和泪水,我们深深感受到,坚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力开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保障,是推动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要从讲政治、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保障公正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代表做好检察工作的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首先,认识到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人大代表是否满意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重要标志。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既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对党负责,这是检察机关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其次,认识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第三,认识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第四,认识到加强与代表联系,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是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原则,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重要方面。要深刻领会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切实把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动力,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加强联系,接受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要在检察工作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及时认真地加以整改。一是在人代会上向县人大代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积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各代表团的分组讨论,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向人大汇报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坚持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指示,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带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批示、批办的有关事项,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决策调研和专项督查工作。四是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执行政策、法律和纪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检风检纪的监督,以及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依法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和人大代表交办事项 要继续落实及时办理回复代表交办事项制度、督办制度、专题汇报制度等等。对人大批办、交办案件,落实专人,逐一登记,及时交办,落实到人,按照规定的督办案件程序依法办理,限期回复,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人大和人大代表本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总之,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院将认真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代表的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宪法实施,追究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为推进我县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促进依法治县进程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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