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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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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及时、恰当地处理好来访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二、文明接待。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要热情和蔼,以礼相待,行为举止文明,忌简单急躁。

三、认真听记,做好每一(次)来访(包括重复来访)的登记,交待信访问题处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四、恰当处理,对反映问题简单明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反映问题应由有关单位处理的,介绍来访人到有关单位反映;对反映重大典型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整理摘报,向分管领导汇报,送重要领导审批,按领导阅批意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对涉法案件,只作咨询,介绍到司法机关接谈;对无理取闹的,要批评教育,扰乱机关正常秩序的报领导批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疏通引导、化解分流。对已形成的集体上访,要主动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好秩序,组织上访者推选3至5名代表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接谈处理,劝导其他上访人员迅速返回。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跟踪督办,掌握动态,反馈信息。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来访群众反映问题属认识不清,以及要求过高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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